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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9 13:27:4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南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体系,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制定《南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促进资产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规范处置,提高资产管理效能,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澳门新浦京8455com下载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苏财资〔2018310号)及《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通政规〔20148号)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以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年度资产配置预算、资产报表和统计报告、财务报表等为基础,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对市本级单位年度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和综合评价,以客观反映市本级单位资产管理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本级单位),不包含实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绩效评价实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保障公共服务与提高资产效益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规范、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年度评价。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本级单位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评价内容、权重、分值,并组织、引导、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汇总报送本部门自评报告及相关凭证材料,督促所属单位完成绩效评价问题整改。

第八条  市本级单位按要求对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自评报告及相关凭证材料,做好绩效评价问题整改工作。

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所提供的绩效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第九条 绩效评价内容主要是上年度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具体评价指标设置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

(一)定性指标主要包括:

1.基础管理。包括管理机构及职责、管理制度、产权登记、账册档案管理、决算披露五个二级指标。

2.资产配置。包括预算编制与实行、采购、登记入账、建设资产四个二级指标。

3.资产使用。包括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三个二级指标。

4.资产处置。包括申报审批、处置操作、处置收入、销账归档四个二级指标。

5.清查与监督。包括资产清查和监督检查二个二级指标。

6.资产信息系统管理。设置系统维护使用一个二级指标。

7.资产报表与报告。包括资产报表与资产报告两个二级指标。

(二)定量指标主要包括:资产闲置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提前报废率、人均办公用房占比、超过3年往来款占比五个二级指标。

第十条 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同时设加分项和扣分项,在资产管理方面获得财政部门或市级及以上奖励、资产管理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资产盘活效果良好的,给予加分;在巡察、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资产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因重大过失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给予扣分。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组织方式。绩效评价采取滚动自评+重点抽评的方式进行,每年选取约50个市本级单位开展常规绩效评价,并在常规评价对象中随机抽取5-10家单位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实现市本级单位全覆盖。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组织程序。绩效评价组织分为常规评价程序和重点评价程序。

常规评价程序为:

(一)选取对象。市财政局根据上一年度资产管理情况确定约五十个市本级单位作为常规评价对象,于331日前以文件形式通知被评价单位。

(二)单位自评。被评价单位按要求准备绩效评价材料,对上年度资产管理工作开展自评,自评报告连同自评表(附件)、相关佐证资料,于430日前报送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复核。主管部门结合年度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及内部审计等情况,对单位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和汇总,本部门自评报告连同复核得分表、相关佐证资料,于5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重点评价程序为:

(一)选取对象。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常规评价结果,随机抽取5-10家单位作为重点评价对象。

(二)市财政局综合评定。市财政局在单位自评报告、主管部门复核结论基础上,结合日常资产管理、财政监督检查等情况,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综合评定。

(三)通报评价结果。市财政局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对重点评价单位绩效评价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共同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市财政局绩效管理部门统一考核,按照《南通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对资产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单位,资产预算安排优先保障;对资产绩效评价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情况减少、调整其资产预算安排,必要时暂停一年资产配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绩效评价工作组织不力、推诿敷衍、弄虚作假予以通报批评。对在绩效评价中发现违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绩效指标与评价标准随着形势要求的变化和管理重点的调整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说明。

 

附件:1.南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指标与评价标准

2.XX单位(部门)国有资产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文本)


附件2

 

XX单位(部门)国有资产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参考文本)

 

一、基本情况

1.单位(部门)基本情况

2.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二、绩效评价分析

(一)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二)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三)绩效评价指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三、评价结论

四、对绩效评价工作的建议

包括对评价指标体系、工作组织、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终审: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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